金华借贷合同律师

联系电话:13248899906
律师信息
翁翔宇-金华借贷合同律师照片展示

翁翔宇律师

  • 律所:

    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

  • 电话:

    18843437630

  • 地址:

    金华之心2号楼B座10楼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

您的位置: 首页> 文章详情

债权转让的三大要点:通知、生效与风险防范

添加时间:2026年5月21日 来源: 金华借贷合同律师   http://www.jhjdhtls.cn/

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,涉及通知、生效条件及风险防范等关键要点。

首先是通知义务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债权人转让债权,未通知债务人的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。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必要条件,但无需债务人同意。通知可以采用书面、口头等形式,但为避免争议,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留存证据。例如,债权人通过EMS快递向债务人寄送债权转让通知书,并在快递单上注明文件内容,以此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。

其次是生效条件。债权转让自债权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,但需满足债权具有可转让性。根据法律规定,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、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、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,不得转让。例如,具有人身性质的抚养费请求权、当事人明确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等,均不能转让。

最后是风险防范。债权转让后,受让人可能面临债务人抗辩、抵销等风险。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,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,可以向受让人主张。例如,债务人认为原债权人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,可向受让人提出抗辩。此外,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,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,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。因此,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前,应充分了解债权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及债务人的履行能力,必要时可要求原债权人提供担保。

联系电话:18843437630

Copyright 2018-2026

金华借贷合同律师

版权所有|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:大律师网